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企业通知个人)
(员工工号: )
您与 公司于 年 月 日签订/续订的劳动合同,因您具有下列第 项情形,根据《 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第 条第 款的规定,决定从 年 月 日起解除劳动合同。
-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 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 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请您于劳动合同解除之日起一周内办理以下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手续者责任自负
- 向所属部门有关负责人移交所有的工作及有关工作资料;
- 交还所有公司资料、文件、办公用品及其它公物;
- 报销公司帐目,归还公司欠款;
- 离职员工户口、人事档案、党团等人事关系在公司的,自劳动合同解除之日起七日内迁出由公司负责保管的人事档案以及各种社会保险关系、党团关系、户籍关系等;
- 按《员工离职、调动移交单》要求办理离职手续;
- 签收《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等文件;
- 最后一月工资共 元,经济补偿金 元,代通知金 元。
特此通知!
通知方(用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劳动合同解除书一式两份,甲乙各持一份,同等有效。
签 收 回 执
本人已收到公司于 年 月 日发出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被通知方(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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