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书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乙 方: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紧急联系人:
紧急联系人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如为有固定期限,合同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并继续履行的,本合同期限自动续延 年(月),依此类推。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续签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本合同自动续签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无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从 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二)试用期限及录用条件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本合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为 个月(天),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乙方在试用期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或其他个人原因请假,未能正常上班的,试用期相应顺延。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 伪造学历、证书与工作经历的;
- 个人简历、入职登记表所列内容与自然情况不符的;
- 在试用期满之前,规定入职手续仍无法齐备的;
- 经体检发现患有传染性、不可治愈或其他严重疾病的;
- 器官残缺或肢体残缺,以及填写虚假体检信息的;
- 患有精神病的;
- 不能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或经试用期考核成绩不合格的;
- 试用期内连续缺勤达15个工作日或累计缺勤达20个工作日;
- 有吸毒、嫖娼、参加邪教组织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或受国家治安条例处罚的;
- 曾经被本单位开除或未经批准擅自离职者;
- 判处有期徒刑,尚在服刑者;
- 被剥夺公民权利者;
- 通辑在案者;
- 未满16周岁者;
- 从其它单位离职,尚未解除劳动关系者;
- 虽与其它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但入职本公司将违反竞业限制义务者;
- 不具备政府规定的就业手续者;
- 拖欠公款尚未清偿者;
- 有任何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规定行为的;
- 其他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的工作岗位(部门、工种或职务)为: 。
(二)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
(三)甲方有权根据乙方工作表现、工作能力、经营需要以及其他客观情况的变化,对乙方工作内容、工作岗位、工作地点进行调整。乙方的具体工作内容和劳动定额标准由甲方决定,甲方有权根据业务需要对乙方的工作内容和劳动定额进行合理调整。双方签章确认的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四)乙方的工作地点是:
(五)本合同签署时,甲方已告知了乙方如下内容:
1. 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及劳动报酬;
2. 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相关情况。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工作制:
(1)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 8 小时,每周工作 5 天,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
(2)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除《劳动法》第42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乙方加班须经甲方确认,否则不视为加班。
(3)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的,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相应劳动报酬。
2.不定时工作制:甲方根据生产经营特点,且在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在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甲方根据生产经营特点,且在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在乙方所在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
(二)乙方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甲方的规章制度规定,享有休假福利。
四、劳动报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下列第 种形式执行,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乙方试用期工资 元/月;试用期满工资 元/月。
2.其他形式:按公司相关工资制度执行。
(二)无正当理由,乙方不得拒绝甲方加班要求;乙方加班应当填写加班申请单。未经甲方审批的,不视为加班。
(三)甲方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办法调整乙方工资,乙方在六十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
(四)甲方每月 日发放上月乙方工资。甲方至少每月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一次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乙方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甲方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甲方支付的病假工资为当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
(六)乙方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婚假、丧假等假期期间,甲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工资待遇。
(七)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可以从乙方工资中扣除以下费用:
1.乙方因休病假、事假等各种假期而引起的薪资减发;
2.乙方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受到的经济处罚;
3.乙方违反与甲方的约定需要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
4.乙方因过错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需要支付的损害赔偿金;
5.乙方借用甲方的未在约定或指定的期限内归还的借款;
6.法律规定和甲方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扣减费用。
(八)甲乙双方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付清乙方工资。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合同期内,甲方依法为乙方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的手续,社会保险费的负担按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医疗期和医疗待遇。
(三)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四)乙方必须按国家、省和本地区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供办理社会保险、劳动关系所需的相关证件和资料,否则责任由乙方自己承担。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并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二)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
(三)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对甲方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七、规章制度与劳动纪律
(一)乙方已知悉并详细阅读甲方的规章制度,承诺严格遵守。乙方应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二)甲方依法制定、修改的规章制度经公示或告知乙方后自动适用于乙方。
(三)关于乙方违纪情况的处理:
1.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相应纪律处分、经济处罚等,直至解除本合同。乙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2.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犯有以下错误或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与乙方解除本合同并不支付任何补偿。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2)违反规章制度受到两次记过等纪律处分的;
(3)违反与甲方签订的培训、保密、竞业限制等其他协议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使甲方遭受重大损害的。所谓“重大损害”是指:a)造成人民币贰仟元以上(含)的经济损失;b)造成价值达人民币贰仟元的设备、产品报废;c)引发人员伤亡事故;d)引发给单位造成负面影响的媒体曝光事件;e)因乙方的失误而导致单位受到相关行政部门或上级部门的各种处罚;f)使单位失去商业机会或使单位的声誉、行业地位、社会评价等无形财产受到损失等;g)其他给单位造成严重影响的恶劣后果;
(5)有玩忽职守、贪污、盗窃、弄虚作假、欺骗、欺诈等行为之一的;
(6)拒绝甲方正常工作安排,扰乱甲方正常工作秩序的;
(7)有暴力、恐吓、侮辱、诽谤、扰乱工作秩序或性骚扰行为的;
(8)因行为不当而被拘留、劳教或触犯刑律免予刑事处分的;
(9)在与甲方存续劳动关系期间累计旷工三天(含三天)以上,或因旷工受到书面警告又犯同样错误的;
(10)利用工作时间从事非甲方的工作,或从事与甲方形成利益冲突的工作经营活动,利益冲突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以本公司技术、知识产权投资创业、帮助第三方创业、被第三方雇佣或在第三方兼职等,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或对甲方的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
(11)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八、合同的变更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九、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或出现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时,本合同可以解除。
(二)甲方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与乙方解除本合同。
(三)甲方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立即解除与甲方的劳动关系。
(四)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乙方解除劳动合同须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可以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之日起的一定期间内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
十、经济补偿与赔偿
(一)甲方与乙方解除本合同或本合同终止,应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违反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另一方均有权依据有关规定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十一、调解与仲裁
双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可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劳动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无效的,可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依法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服务期与竞业限制
(一)如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双方作如下约定:在培训实施前公司可根据培训内容及培训费用(按人民币计算),要求受训人员与公司签订不同服务期限的《培训服务合同》书,《培训服务合同》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具体条款详见《培训服务合同》。拒绝与公司签订相关服务合同的员工,公司可取消其参加专项培训的机会。
(二)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双方作如下约定: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保密规章制度, 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并与甲方签订《保密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
乙方负有保密义务的,甲方可与其约定竞业限制,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十三、其他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有约定的,从约定;双方没有约定的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管理新规定相抵触的,按新规定执行。
(二)下列文件规定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 《保密协议》 ;
2.《培训服务合同》 ;
3.《竞业禁止协议》 ;
4. 《录用条件说明书》 ;
5.
(三)双方约定:
1.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 乙方应履行下列义务: 向甲方指定的人员交接工作;完好归还其占有的甲方的办公用品、文件、设备等有形或无形资产;向甲方完整移交载有甲方重要信息的任何载体;协助甲方清理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完成甲方规定的离职流转程序,办理有关离职手续;处理其他应了而未了的事务。
乙方未履行以上义务,致使甲方无法依法办理或延迟办理与乙方离职相关的手续,乙方应当自负其责。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2.在合同期限内,乙方提出辞职,若未与甲方达成共识,则乙方应依照培训协议向甲方支付赔偿金。给甲方未完成项目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员工离职在交接过程中不详细,公司有权进一步联系,若提供的联系电话不实或不配合公司要求的,公司有权保留对因此造成的损失向离职员工索赔的权利。
4.乙方欠付甲方任何款项,或者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任何经济损失,依照法律法规约定和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工资、奖金及津贴、补贴等(包括并不限于此)中做相应的扣除,但该扣除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够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权就剩余部分向乙方追偿。
5.乙方确认,甲方有关文书在无法直接送达给乙方的情形下(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拒收、下落不明等情形),乙方在本合同中填写的住址为甲方邮寄送达地址。
6.乙方同意,在其处于联系障碍状态(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病住院、丧失人身自由等情形)时,委托合同首部的“紧急联系人”作为乙方的受委托人,该受委托人享有接受和解与调解,代领、签收相关文书的权限。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1]北京市病假工资为最低工资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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