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晰的思维
清晰的思维就是指有逻辑的思维,它是一个推理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判断与判断环环相扣,正确的结论来自于客观证据。清晰的思维也是分析性的筛选信息、选出相关的信息,建立其间的关系并证实这些关系。
如果你说某些人的思维具有逻辑性,你是指他们通常作理性的推断——他们的结论可以用相关事实加以证明。他们避免无根据的或是有倾向的论点,同时避免这样的归纳,避免不相干事实,他们的逻辑思路是清晰的、不含感情色彩,并以相关事实为依托。
清晰的思维是一个逻辑理性的方法,可以帮助解决问题,制定决策,或是作个案陈述,这是有效的管理者应具备的基本素质。但是这并不意味着逻辑思考是思考的惟一途径。爱德华·德·博诺(EdwarddeBono)用一个案例无可辩驳地论证了:平行思维,即创造性思维,对于创造性的管理者而言也是必不可少的,它应该和较为传统的垂直思维(或称逻辑思维模式)同时使用,但说到底,逻辑思维仍是基本的思维方式。
一个好的管理者还应具备另一素质,即讲话有说服力,善于发现别人话语中的漏洞。为了做到思路清晰和讲话中肯,你需要了解:第一,如何基于基本原理提出一个主张或一个个案;第二,如何检验你的建议;第三,如何避免使用错误的理由,以及如何发现别人理由中的错误。
■建立主张
第一个原则是“获取事实”,这是逻辑思维的起点,这里所说的事实必须是和正在考虑的问题相关的事实,如果要作比较,就必须具有可比性。我们知道,在描述趋势时都有一个恰当的基准日,如果要比较趋势,就必须采用相同的基准日。另外还需注意的是在你的观点没有充分的事实为依托时要小心谨慎;避免就表面的事实作出肤浅的分析;注意深挖事实;不要想当然;要层层筛选证据,然后去掉无关紧要的证据。
你的推断应当是直接从事实中得到的。只要有可能,就应展示结论和事实之间的关系,这样可以通过可查证的、且相关的经验来证实你的推断,用发生在其他地方的相似关系来论证也可以。
如果从事实中可以归纳出不只一个推论(这是常常发生的)。那么你应该检验每一个推论,并确定哪一个可以最明确地从证据中得到,并且经得住事实考验,但是我们常听见这样的错误说法,“理论上说”或者“一般意义上说”实际上,你必须寻找证据,来证实你的推断是合理的;你还应该舍弃有关“普遍意义上”这类含糊的概念,除非找到能证实它的数据和经验。笛卡尔(Descartes)写道:“普遍意义是世界上最畅销的商品,每个人都确信自己可以使用它。”
■检验你的主张
苏珊·斯特宾(SusanStebbing)在《思考:在特定目的下》一书中写道:“我们洋洋自得地接受一些观点而不加以检验,只要它们符合了我们的偏好,它们的内容正好满足了我们的需要,我们便接受它。”事实上,逻辑思维恰恰是要努力避免这一误区。
我们形成主张或观点时,是从我们能观察到的事物中得出的,也就是通过我们自己的分析,我们自己的经验,来推断那些未知的情况,对于证据也同样如此,因为证据不过就是别人的观察和别人的经验。
如果你的主张或观点来自这样一个归纳,它以一些特定的事例为基础,那么你应该检验你的主张。可以问自己以下一些问题:·调查的范围足够全面吗?
·所依据的事例具有代表性吗?还是为了支持某一观点特意选出来的?
·有没有未被注意的相反例证?
·所建立的主张或观点和其它已形成的具有良好基础的观点相左吗?
·有没有和你相冲突的观点,或是矛盾的证据,你考虑它们了吗?检验你最初的主张了吗?
·你的证据能得出其它同样有效的结论吗?
·有没有其它因素,它们虽未被考虑,但却足以影响证据的有效性,直至影响结论的得出?如果你的观点以证明为基础,你就应该检查证明的可信性,与主题的相关程度,以及你的观点是否是从证据中经过逻辑推理得到的,即是否可以从事实依据中合理地推断出来。
■错误的、误导性的观点
谬误是指一个不合理的观点,它能造成推理错误或误导性的表达。应该避免的、或从别人话语中能够发现的主要错误类型有:·概括性叙述
·简单思维
·特定思维
·过分单纯化
·作出错误的结论
·从未证实的假定为论据
·错误的类比
·用词含混
·善变的逻辑我们将在下面一一讨论这些错误类型。
概括的叙述
由于我们需要确定性,需要做出结论,所以我们常常会陷入概括的叙述中去,有时我们还会一遍一遍地重复我们所作的陈述,越来越大声,越来越愤怒,为的是说服对方,如果我们说的遍数足够多,足够肯定,最后甚至连我们自己也都相信了。
我们常听到这样的话:“这绝不公平。这绝不明智。‘概括地说’是绝不安全的。”但是这些话本身就是一些概括的叙述或命题。科学方法是基于概括的,但只有当它们来自充分的、相关的、可靠的证据时才真正有效。
如果概括性叙述是通过过分简化事实,或只选择对自己有利的证据而忽略那些不利的证据而产生的,这样的叙述是无效的,错误概括的一个典型形式是这样的:如果一些A是B,那么所有的A肯定都是B。这是常常发生的,人们说A是B的时候,其实他们仅知道一些A是B,或最多A趋于B,除非对方接受这样的“一些”或者“趋于”,否则这样的陈述就是误导性的。
下面将要谈到的许多错误都是不合理概括的特例,不正确概括其实也是不合理推理的最普遍症状。
简单思维
简单思维是指当我们在谈话时用到口号和标语时,思维将其简单地推广到不属于此类的事务中去。
如果我们正在计划或正在采取行动,很自然我们会对哪怕很复杂的事件形成明确的意见,也很自然地就把这些观念压缩为一个简短的句子或一个想法。但是如果省去了思考的麻烦就直接接受这些概括性的陈述则是危险的。只有当你先行思考过之后才可接受这类陈述。
特定思维
如果有人对你说:“每个人都知道……”,“很明显……”,或者“无可辩驳的事实是……”,你就可以断定他对他想要断言的事实犯了想当然的错误。
当我们片面强调自己的观点,看不到可能还有其他观点,其他看问题的方法时,我们就陷入这种错误了。错误的原因在于我们不能超脱所处的环境。我们常常犯这样的错误,忘记了对我们适用的在相同情况下对他人也适用。
防止这类错误的一个措施是将“你”置换成“我”,“我觉得你连鼻子正前方的东西都看不到”,变成“你觉得我连眼罩内侧的东西都看不到”,一条原则当我将它用到你身上时似乎挺有道理,但一旦你要求我将之也用于自己身上时就不行了。
当然,对其他观点想得太多就是优柔寡断了,并不是每个问题都必然有两面的,而且就算有,你最终也必须坚定地选定一面。
但是当你这么做之前,务必检查一遍其他可能的观点或方法是否有效,将它们考虑进来。
过分单纯化
过分单纯化错误是前两种错误的特例。它常常以一种被苏珊·斯坦宾称为“既黑又白的错误”的形式出现,它要求画一条直线,而实际上这样的直线根本画不出来。例如,我们无法明确区分理智与愚蠢,也无法准确区分聪明与愚笨,它们之间并没有规定的界限,我们很容易就犯这类错误,以至于狡猾的对手会利用这一点,声称我们精确地定义了其实并不允许这样定义的一个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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