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辞退、辞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为加强本公司的劳动纪律、提高员工队伍素质、增强公司活力、促进本公司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对违纪员工,经劝告、教育、警告仍不改的,有辞退的权力。 三、公司员工如因工作不适、工作不满意等原因有辞职的权力。 第二章 辞退管理 一、公司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辞退: 二、连续旷工3日或全年累计超过10日者。 三、造谣生事,破坏公司正常工作与生产秩序者。 四、违抗命令或擅离职守,情节严重者。 五、品行不端、行为不检,屡劝不改者。 六、违背国家法令或公司规章管理制度,情节严重者。 七、员工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合格者。 八、被辞退员工如果无理取闹、纠缠领导,影响本公司正常运营的,本公司将提请公安部门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章 辞职管理 一、本公司员工因故辞职时,应首先向人事部门索取《辞职申请书》填写后交上级主管部门签发意见,再送交人事部门审核。 二、公司员工无论经何种理由提出辞职申请,自提出之日起,仍需在原工作岗位继续工作两个月。 三、员工辞职申请被核准后,经董事长签字,人事部门应向其发出《辞职通知书》,在离开公司之前办理完移交手续,同时返还员工入职时所交保证金。 第四章 附则 一、公司员工辞职手续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的(自动辞职),员工入职所交保证金及该月工资将不予发放。 二、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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