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员工工号: )
您与 公司于 年 月 日签订/续订的劳动合同,因具有下列第 项情形,根据《 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第 条第 款的规定,决定从 年 月 日起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期满;
- 您已达退休年龄;
-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公司决定提前解散;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请您于劳动合同解除之日前一周内办理以下交接手续:
- 向所属部门有关负责人移交所有的工作及有关工作资料;
- 交还所有公司资料、文件、办公用品及其它公物;
- 报销公司帐目,归还公司欠款;
- 离职员工户口、人事档案、党团等人事关系在公司的,自劳动合同解除之日起七日内迁出由公司负责保管的人事档案以及各种社会保险关系、党团关系、户籍关系等;逾期责任自负;
- 按《员工离职、调动移交单》要求办理离职手续;
- 签收《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等文件;
- 最后一月工资共 元,经济补偿金 元。
特此通知!
通知方(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劳动合同解除书一式两份,甲乙各持一份,同等有效。
签 收 回 执
本人已收到公司于 年 月 日发出的《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被通知方(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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