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用条件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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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双方已订立劳动合同(编号: ),约定试用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这段时间是你与公司相互了解相互适应的时期。本公司录用条件以学识、能力、品德、体格适合工作所需要为准。此期间,如果你感到公司的实际状况、发展机会与预期有较大差距,或由于其他原因决定解除试用关系的,可以提前3天书面提出辞职,并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同样,如果你在试用期被发现有下列情形的,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有权随时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1、伪造学历、证书与工作经历的;
2、个人简历、求职登记表所填内容与真实情况不符的;
3、在试用期满之前,规定入职手续仍无法齐备的;
4、经体检发现患有传染性、不可治愈或其他严重疾病的;
5、器官残缺或肢体残缺足以影响本职工作,以及填写虚假体检信息的;
6、患有精神病的;
7、不能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或经试用期考核成绩不合格的;
8、试用期内连续缺勤达15个工作日或累计缺勤达20个工作日;非因工伤无法在工作时内提供劳动义务的;
9、有吸毒、嫖娼、参加邪教组织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或受国家治安条例处罚的;
10、判处有期徒刑,尚在服刑者;
11、被剥夺公民权利者;
12、通辑在案者;
13、未满16周岁者;
14、从其它单位离职,尚未解除劳动关系者;
15、不具备政府规定的就业手续者;
16、拖欠公款尚未清偿者;
17、有任何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规定行为的;
18、其他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
特此说明!
××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证明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签 收 回 执
本人已收到公司出具的《录用条件说明书》。
签收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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