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薪酬体系
第一条 经营公司各管理部门、各业务部门的薪酬制度包括五种不同类型:
(一) 年薪制
(二) 岗位绩效工资制
(三) 销售提成工资制
(四) 销售绩效工资制
(五) 协议工资制
第二条 实行年薪制的员工,其工作业绩以一年为一个完整经营周期进行评估,薪酬发放的数额与其经营绩效紧密挂钩。年薪制具体适用岗位详见
附件3。
第三条 岗位绩效工资制是指以半年为一个考核周期对员工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估,其薪酬的发放与员工半年内的绩效表现紧密挂钩。岗位绩效工资制具体适用岗位详见附件4。
第四条 销售提成工资制适用于处方药一线销售类员工,以一个季度为一个考核周期对员工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估,其薪酬的发放与整个季度内的绩效表现紧密挂钩。销售提成工资制具体适用岗位详见附件5
第五条 销售绩效工资制适用于OTC一线终端促销类员工,其薪酬的发放与其每个月的绩效表现紧密挂钩。销售绩效工资制具体适用岗位详见附件6
第六条 对于返聘与外聘的员工实行协议工资制。
第二章 薪酬单元
第七条 经营公司的薪酬结构从整体上包含下列薪酬单元,并根据不同岗位的岗位特点和工作性质进行不同组合。
(一) 岗位工资:是为了体现岗位价值和反映员工积累的岗位技能和专业经验而设定的工资单元,主要取决于岗位性质和工作内容,是员工薪酬中相对固定的部分,每月固定发放。
(二) 绩效工资:是依据员工通过努力而取得的工作绩效来确定的工资单元,是员工薪酬中相对变动的一部分。主要包括:半年绩效工资、年末绩效工资、季度提成奖金、半年奖、月度绩效工资、季度奖等多种绩效工资形式,且发放周期有月、季度、半年之分,对不同类型的岗位有不同的组合和计算方式。
(三) 年终奖:是依据经营公司的总体经营业绩,年终核定发给部分岗位的超值奖励单元,年末一次性发放。
(四) 福利:是员工所能享受到的一种福利待遇,包括国家强制性保险、补充保险和公司为员工提供的出差、住房、交通、通讯等方面的各类补贴补助补助。
第八条 岗位工资的确定
岗位工资构成经营公司各个职系职类的岗位每月固定发放的固定工资,其计算公式为:
公式4-1:月岗位工资=月工资基数×员工个人工资系数×固定比例
(一)月工资基数
所有员工的月工资基数均取值为1000元。
工资基数用于员工的整体调薪,经营公司每年可根据物价的浮动情况以及行业薪资水平的升降对月工资基数进行调整,以实现全员的薪资水平调整。
(二)员工个人工资系数
经营公司在工作分析和岗位评价的基础上,根据各岗位所处的得分区间确定专业管理、营销、商务、处方药销售、OTC销售、市场等岗位所属的职系、职类和职级
经营公司的每个职级均对应一定幅度的薪级带宽,每个薪级有唯一对应的工资系数,以形成各个岗位的宽带薪酬,使得员工无需岗位的变动就可实现薪酬的升降。具体每个职级对应的工资系数详见
附件8:各职系职类职级的工资系数对照表。
当经营公司未来出现新增岗位或岗位职责发生变化后,新增岗位所属职级可根据岗位评价的结果相应确定,或在和相邻岗位综合比较后就近植入相应职级。
(三)固定比例/浮动比例
不同岗位固定比例和浮动比例的规定见
附件7:各职级固定比例/浮动比例对照表。
第九条 绩效工资和年终奖的确定
各职系职类和各职级的员工,其绩效工资的构成单元以及计算方法不尽相同,具体详见后续章节。
第三章 年薪制
第十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营销职系中的部分岗位
第十一条 薪酬结构
公式4-1:薪酬构成=月岗位工资+年终奖
第十二条 月岗位工资
岗位工资按本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计算确定,于每月固定发放。
第十三条 年终奖
年终奖=12×月工资基数×个人工资系数× 浮动比例×年度综合考核系数,年终奖计算确定之后,于第二年年初一次性发放。
第十四条 调薪
年薪制适用岗位的调薪周期为一年,具体调薪细则如下:
1) 年度综合考核系数 > 1.1,第二年个人工资系数上调一级;
2) 1.1 ≥ 年度综合考核系数 > 0.9,第二年个人工资系数维持不变;
3) 0.9 ≥ 年度综合考核系数 > 0.8,第二年个人工资系数维持不变,若连续两年0.9 ≥ 年度综合考核系数 > 0.8,第三年个人工资系数下调一级;
4) 0.8 ≥ 年度综合考核系数,第二年个人工资系数下调一级;
第四章 岗位绩效工资制
第十五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专业管理职系的所有岗位,以及营销职系中商务职类、处方药销售职类、OTC销售职类、市场职类的部分岗位。
第十六条 薪酬结构
公式5-1:薪酬构成=月岗位工资+半年奖+年终奖
第十七条 月岗位工资
月岗位工资按本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计算确定,于每月固定发放。
第十八条 半年奖
岗位绩效工资制中的半年奖分为“半年绩效工资”和“年末绩效工资”,分别于年中和年末一次性发放。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半年绩效工资=6×月工资基数×个人工资系数×浮动比例 ×员工半年考核系数
年末绩效工资=6×月工资基数×个人工资系数×浮动比例 ×员工年末考核系数
第十九条 年终奖
岗位绩效工资制中的年终奖其计算公式如下:
个人年终奖=3×月工资基数×个人工资系数×半年度与年末绩效考核系数的均值×企业年度效益系数
其中,企业年度效益系数的计算公式为:企业年度利润实际完成值/上年度利润实际完成值
年终奖计算确定之后,于第二年年初一次性发放。
第二十条 调薪
岗位绩效工资制适用岗位的调薪周期为一年,具体调薪细则如下:
1) 半年度与年末绩效考核系数的均值> 1.1,第二年个人工资系数上调一级;
2) 1.1 ≥ 半年度与年末绩效考核系数的均值 > 0.9,第二年个人工资系数维持不变;
3) 0.9 ≥ 半年度与年末绩效考核系数的均值 > 0.8,第二年个人工资系数维持不变,若连续两年0.9 ≥ 半年度与年末绩效考核系数的均值 > 0.8,第三年个人工资系数下调一级;
4) 0.8 ≥半年度与年末绩效考核系数的均值,第二年个人工资系数下调一级;
第五章 销售提成工资制
第二十一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营销职系处方药临床销售职类中的部分岗位。
第二十二条 薪酬结构
公式6-1:薪酬构成=月岗位工资+季度提成工资+半年奖
第二十三条 月岗位工资
月岗位工资=月工资基数×个人工资系数×地区收入调整系数× 固定比例,
月岗位工资于每月固定发放。
其中地区收入调整系数的确定详见
附件7,其他参数依照本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确定。
第二十四条 季度提成工资
季度提成工资=季度考核系数×Σ(各产品提成系数×当季度各产品销量)
各产品提成系数的确定方法:由各销售部门的部长会同各产品经理在年初制定,临床代表与销售主管的提成系数应该各不相同,具体参见相关文件;
当季度各产品销量指该岗位所负责区域/医院当季度各产品的进货量;
季度提成工资在每季度末计算确定,并于下月初一次性发放。
第二十五条 半年奖
半年奖=月工资基数×个人工资系数×地区收入调整系数×销量奖励系数
其中销量奖励系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销量奖励系数=该岗位所负责区域/医院“半年来产品进货额/上个半年的产品进货额”
1) 当该岗位所负责区域/医院的“半年来产品进货额/上个半年的产品进货额”≥0.9时,奖励系数取值为原值;
2) 当该岗位所负责区域/医院的“半年来产品进货额/上个半年的产品进货额”<0.9时,奖励系数取值为0;
半年奖每半年计算确定一次,并于下月初一次性发放。
第二十六条 调薪
销售提成工资制适用岗位的调薪周期为半年,具体调薪细则如下:
1) 销量奖励系数 ≥ 1.15时,该代表下一个半年的个人工资系数上调一级;
2) 销量奖励系数 < 0.85时,该代表下一个半年的个人工资系数下调一级;
第六章 销售绩效工资制
第二十七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营销职系OTC销售职类中的部分岗位。
第二十八条 薪酬结构
公式7-1:薪酬构成=月岗位工资+月度绩效工资+季度奖
第二十九条 月岗位工资
月岗位工资=月工资基数×个人工资系数×地区收入调整系数× 固定比例,
月岗位工资于每月固定发放。
其中地区收入调整系数的确定详见
附件7,其他参数依照本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确定。
第三十条 月绩效工资
月绩效工资=月工资基数×个人工资系数×地区收入调整系数× 浮动比例×月度考核系数
第三十一条 季度奖
季度奖=月工资基数×个人工资系数×地区收入调整系数×销量奖励系数
其中销量奖励系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销量奖励系数=该岗位所负责区域/药店“本季度产品进货额/上季度的产品进货额”
1) 当该岗位所负责区域/药店的“本季度产品进货额/上季度的产品进货额”≥0.9时,奖励系数取值为原值;
2) 当该岗位所负责区域/药店的“本季度产品进货额/上季度的产品进货额”<0.9时,奖励系数取值为0;
季度奖每季度计算确定一次,并于下季度初一次性发放。
第三十二条 调薪
销售绩效工资制适用岗位的调薪周期为一个季度,具体调薪细则如下:
3) 销量奖励系数 ≥ 1.15时,该代表下一季度的个人工资系数上调一级;
4) 销量奖励系数 < 0.85时,该代表下一季度的个人工资系数下调一级;
(二)对于各销售部门内部的省级商务代表岗位,由于各个商务代表负责的区域不同,各区域为公司贡献的销售收入不同,为了体现这种差别,在地区商务代表初次入级对其进行入级评价时,增加“所负责省区历史销售收入”这个入级评价维度,其它同上。省区商务代表入级评价的具体维度和评价标准如下表:
(一) 员工在同一职系职类,或不同职系、职类之间的平级转岗或晋升,即从原岗位转到与原岗位处于同一岗位评价得分区间的新岗位,或转到高于原岗位的岗位评价得分区间的新岗位,其工资制度按照新岗位的工资制度执行,其工资系数的折算方法是选择新岗位中年薪总额与其原年薪总额最接近的上下两个薪级,按“就近就高”的原则选择高位薪级入职,这个薪级所对应的工资系数即为该员工新岗位的工资系数,随后工资系数的升降与考核挂钩。
(二) 员工在同一职系职类,或不同职系、职类之间的降级转岗,即转到低于原岗位的岗位评价得分区间的新岗位,其工资制度按照新职系职类的工资制度执行,其工资系数的折算方法是选择新岗位中年薪总额与其原年薪总额最接近的上下两个薪级,按“就近就低”的原则选择低位薪级入职,这个薪级所对应的工资系数即为该员工新岗位的工资系数,随后工资系数的升降与考核挂钩。
本管理办法自 年 月 日起颁布实施。